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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少损失,积极妥善处理超标小麦等问题,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今年印发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有关费用可从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
准确把握质价标准
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对于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要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不得限收、拒收。要严格执行预案启动和停止的规定,符合启动条件的要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实施;在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的地区,要及时停止实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坚决防止为争抢粮源而抬价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在没有托市粮收储需要的地区,要积极引导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及时转向开展市场化购销,委托收储库点的市场化收购粮食要与现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分仓储存、分别标识。
强化为农服务措施
帮助农民减少因灾损失
受灾较重的地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理,开展预检服务,协助联系销售渠道,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避免因售粮不及时发生霉粮坏粮。要组织企业在收购现场免费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促进小麦提等进级,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收购服务,并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减少损失。
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按照预案规定,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以高息为诱饵“打白条”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要组织做好农业保险专项督查巡查,对发现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以及少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从严从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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